- 1)
-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 2)
- 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3)
- 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單位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 4)
- 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
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需本單位立即協助處理者,請聯繫以下管道。
- ・申訴單位:
- 不法侵害申訴窗口
- ・申訴信箱:
- sstw.iicc@geonet.co.jp
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
- ー、
-
目的:
台灣極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性騷擾防治準則」訂定本措施。 - 二、
- 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措施之規定。但依性騷擾事件發生之場域及當事人之身分關係,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別有規定其處理及防治事項者,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
- 三、
-
本措施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 (ー)
-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 (二)
-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 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
- 四、
-
性騷擾之樣態,包含下列行為之一:
-
- (ー)
- 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之言詞或行為。
-
- (二)
- 跟蹤、觀察,或不受歡迎之追求。
-
- (三)
- 偷窺、偷拍。
-
- (四)
- 曝露身體隱私處。
-
- (五)
-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展示、傳送或傳閱猥褻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資料。
-
- (六)
- 乘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
-
- (七)
- 其他與前六款相類之行為。
-
- 五、
- 本公司為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應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及其他措施,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隱私。
- 六、
- 性騷擾如係由不特定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之者,就性騷擾事件之調查、調解及處罰等事項,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
- 七、
-
本公司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有效預防並積極處理性騷擾事件,本公司作為如下:
-
- (ー)
- 本公司定期檢討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場所之空間與設施安全。
- (二)
- 本公司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發生有性騷擾事件當時知悉者,應採取下列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 1.
- 注意被害人安全。尊重被害人意願,減低當事人互動之機會,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避免報復。
- 2.
- 注意被害人隱私之維護。
- 3.
- 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
- 4.
- 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
- 5.
- 檢討所屬場所安全。
- 6.
- 其他認為必要之處置。
- (三)
- 本公司於性騷擾事件發生後知悉者,仍應採取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再次檢討所屬場所安全。
-
- 八、
-
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被害人得視行為人身分,提出性騷擾申訴:
-
- (ー)
- 申訴時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向該所屬單位提出。
- (二)
- 申訴時行為人為政府機關(構)首長、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學校校長、機構之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向該單位或僱用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 (三)
- 申訴時行為人不明或為前2款以外之人: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提出。
-
- 九、
-
本公司應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或參加其他單位辦理之性騷擾防治之相關教育訓練,其內容如下:
-
- (ー)
- 機構所屬員工,其教育訓練內容如下:
-
- 1.
- 性別平等知能。
- 2.
- 性騷擾基本概念、法令及防治。
- 3.
- 性騷擾申訴之流程及方式。
- 4.
- 其他與性騷擾防治有關之教育。
-
- (二)
- 機構處理性騷擾事件或有管理責任之人員,其教育訓練內容如下:
-
- 1.
-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本法之認識與事件之處理。
- 2.
- 覺察及辨識權力差異關係。
- 3.
- 性騷擾事件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4.
- 被害人協助及權益保障事宜。
- 5.
- 其他與性騷擾防治有關之教育。
- 前項參加教育訓練之人員,機構應給予公差假,及經費補助。
-
- 十、
-
本公司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前項不當之差別待遇指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置措施或處分。 - 十一、
-
本公司及任何人對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且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
前項所定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包括被害人照片、影像、圖畫、聲音、住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班級、工作場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被害人個人之資料。 - 十二、
- 本公司受僱人、負責人利用執行職務之便,對他人為性騷擾,依法應對被害人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時,本公司應提供適當之協助。
- 十三、
-
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申訴單位:不法侵害申訴窗口
申訴信箱:sstw.iicc@geonet.co.jp
本公司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應立即派員作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協助被害人申訴事宜,本公司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 十四、
- 本措施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犯罪準用之。
- 十五、
- 本措施經總經理核定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台灣極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以及勞動部所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四條之規定,特頒布此一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並訂定處理此類事件之申訴程序,以提供本公司所有員工、派遣勞工免於性騷擾侵擾之工作環境。為維護此一承諾,本公司特以書面加以聲明,絕不容忍任何本公司之管理階層主管、員工同仁(包括求職者)、派遣勞工、顧客及第三者等,從事或遭受下列之性騷擾行為。
本聲明所稱之性騷擾行為,是指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所規定者,包括:
- ー、
- 雇主(或高階主管)對受僱者(或求職者)所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或獎懲之交換條件。
- 二、
- 任何人(包括顧客或第三者)在受僱者執行職務時,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她(他)造成敵意性、脅迫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她(或他)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她(或他)工作表現。
上述這些行為包括具有性意涵、性暗示及與性(或性特徵)有關之言語或動作;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文字及視覺資料,以及不當之肢體碰觸等。
本公司所有員工、派遣勞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如果妳(或你)感覺到遭到上述行為之侵害,或目睹及聽聞這類事件發生,應立刻通知本公司性騷擾事件之專責處理單位,以便依據本公司所制定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規定,做出合適之處理。本公司絕對禁止對通報此類事件者、提出此類申訴者及協助性騷擾申訴或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
本公司將對此類事件之申訴進行深入而迅速之調查,並對申訴者、申訴內容及處理結果盡可能採取保密措施。性騷擾行為如經調查屬實(包括誣告之情形),本公司將採取合宜之措施來處理,包括對加害人加以懲處,必要時甚至逕行解僱。
為加強所有員工、派遣勞工對此類事件之認知與瞭解,本公司將定期舉辦相關之講習及訓練課程,員工、派遣勞工對此類課程均有參加之義務,無故拒不參加者,將依曠職方式受理。
本公司鼓勵所有員工同仁、派遣勞工均能利用所設置之內部申訴處理機制處理此類糾紛,但如員工需要額外協助,或希望循其他管道加以解決,本公司亦將盡力提供。
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書面聲明
本公司為保障所有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免於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而致身心理疾病,特以書面加以聲明,絕不容忍任何本公司之管理階層主管有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亦絕不容忍任何人(雇主、員工同仁、顧客、不特定對象)對本公司員工有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
- ー、
- 職場不法侵害的定義:工作人員在與工作相關的環境中(包含通勤)遭受虐待、威脅或攻擊,以致於明顯或隱含地對其安全、福祉或與健康構成挑戰的事件。
- 二、
-
職場不法侵害行為的樣態:
-
- (ー)
- 肢體不法侵害(如: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
-
- (二)
- 心理不法侵害(如: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
-
- (三)
- 語言不法侵害(如:恐嚇、干擾、歧視等)。
-
- (四)
- 性騷擾(如: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等)。
-
- (五)
- 跟蹤騷擾(如: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等)。
-
- 三、
-
員工遇到職場不法侵害怎麼辦:
-
- (ー)
- 向同事尋求建議與支持。
-
- (二)
- 與加害者理性溝通,表達自身感受。
-
- (三)
- 思考自身有無缺失,請同事客觀評估你的為人與工作表現,找出問題點。
-
- (四)
- 盡可能以錄音或任何方式記錄加害者行為做為證據。
-
- (五)
- 向公司提出申訴。
-
- 四、
-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免於職場不法侵害之工作環境,任何人目睹及聽聞職場不法侵害事件發生,皆得通知本公司人資法務部門或利用申訴專用電子信箱,本公司接獲申訴後會採取保密的方式進行調查,若被調查屬實者,將會進行懲處。本公司絕對禁止對申訴者、通報者或協助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若有,將會進行懲處。
- 五、
- 本公司對於因執行職務發現有危及身體或生命之虞,而自行停止作業或退避至安全場所之勞工,事後絕不會對其處以不利之處分。
- 六、
- 本公司鼓勵同仁均能利用所設置之內部申訴處理機制處理此類糾紛,但如員工需要額外協助本公司亦將盡力協助提供。
- 七、
-
本公司職場不法侵害諮詢、申訴管道:
申訴單位:不法侵害申訴窗口
申訴信箱:sstw.iicc@geonet.co.jp